斯洛伐克公司組成:完整指南 在根據國際公認的審計標準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以及在給定會計年度的業務數量不足以使用統計方法的所有情況下,可以根據審計機關的專業判斷使用非統計抽樣。 現場檢查的頻率和範圍與公共資金對營運的支援程度、測試和審計機關對整個專案所進行的審計和審計所顯示的風險程度成正比。 如果成員國對指定機構實施試用期,則應立即通知委員會,如果在實施糾正措施後試用期已結束,則提供有關試用期長度的信息,並提供有關終止的信息。 在不影響第 83 條適用的情況下,成員國已對指定機構設定試用期的通知不應中斷臨時付款申請的處理。 若指定機構未在成員國規定的試用期內實施必要的糾正措施,成員國可在適當層級終止其指定。 (4) 根據附加優惠第 92 公司設立 條第 (1) 款 e) 項,對於符合 1994 年加入文件所附議定書 6 規定標準的 NUTS 2 級地區,共同融資率不能高於 50%。 在計算向成員國提供的支持中可用於技術援助的金額上限時,成員國可以考慮分配給青年就業倡議的支持。 考慮到根據第 ninety one 條第(3)款進行的扣除,該基金最多可資助年度津貼 zero.35% 的技術援助。 委員會應建立由成員國指定的歐盟成員網絡,以確保交流關於傳播戰略實施結果、資訊傳播措施實施經驗和最佳做法的資訊。 (三)申請人及受益人資訊溝通措施的具體規定請見第十二條。 不過,成員國和委員會可以同意僅在2017年和2019年舉行會議,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登記後一週內,如果判決結果成立,受託登記人可以到商業登記處的發證機關領取公司登記文件。 同時,他們提請代表注意,公司必須在註冊之日起15天內向主管財務部門註冊。 登記工商 – 法人實體 – 公司摘要、關於公司設立的股東大會決議、授權簽署人簽署創立契約的授權書(這也可以包含在股東大會決議中)、證明銀行償付能力的文件(銀行信譽度)。 如果是外國法人實體,還需要公證聲明,該聲明取代財務道德證明和關聯成員聲明。 金融工具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它們對ESB 資金產生乘數效應,以及它們結合不同形式的公共和私人資源來支持公共政策目標的能力,並且因為它們通過可再生能源使這種支持從長遠來看更永續。 如果委員會根據本條例規定了通過或修改決定的截止日期,則通過或修改給定決定的截止日期可能不包括從委員會發出決定的次日開始和結束的期間。 根據法律道德規範,律師佣金費用實行自由協議,其金額由案件當事人單獨或共同事先決定。 了解具體情況後,在了解具體情況後,可以給予具體的報價。 勞務費的具體金額因情況而異,將在諮詢過程中協商確定。 律師費必須提前繳納,但個別情況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 勞務費不包括應付給當局的成本和費用(例如購買產權證、公司證書、出生證明和其他文件的固定費率)和稅費。 第一小時諮詢後,如果需要更長的諮詢,將按比例支付費用。 管理機構提供資訊和通訊工具,包括電子格式的模板,以使受益人更容易遵守 2.2。 管理機構應通知受益人,接受資助後,他們同意將其列入根據第 115 工商登記 條第(2)款公佈的業務清單中。 投資健康和社會基礎設施,促進國家、區域和地方發展,減少健康不平等,透過創造更好的社會、文化和娛樂服務機會促進社會包容,以及從機構服務向社區服務過渡。 在交通領域,投資規劃必須基於真實且可預測的交通需求,歐盟內部跨境關係的發展以及特定成員國內各地區之間的發展關係必須得到一致界定,並且必須確定缺失的環節和瓶頸。 只有在確實能夠對糾正經濟管理機制框架內相關理事會建議所確定的挑戰產生直接影響的情況下,才應採取重新規劃,因為頻繁的重新規劃會削弱基金管理的可預測性。 在第二個主題涉及將 ESB 資金的有效性與謹慎的經濟管理聯繫起來的措施的背景下,如果成員國沒有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委員會必須建議理事會部分或全部暫停承諾或為相關成員國的計畫付款。 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委員會在提議暫停時都應考慮所有相關信息,並適當考慮與歐洲議會結構化對話期間提出的任何問題以及透過對話表達的觀點。 金融工具的設計和實施必須能夠在適當的風險分擔的基礎上促進私營部門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大量參與。 為了使金融工具對私營部門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必須以靈活的方式開發和實施它們。 會計服務 因此,管理當局必須根據相關計劃的目標,根據初步評估的結果,並考慮到相關的國家援助規則,決定最合適的金融工具實施形式,以滿足獨特的要求。 在適用的情況下,這種靈活的做法包括對責任期間內償還的資金進行部分再利用,以確保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私人投資者或公共部門投資者獲得優惠報酬。 在優惠報酬期間,必須考慮市場規範,必須確保國家援助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律,並且僅限於彌補可用私人資本缺乏所需的最低金額,同時考慮到帳戶市場缺陷或次優投資情況。 ESB 資金必須根據合作夥伴協議在涵蓋規劃週期的專案框架內實施。 成員國必須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框架,以透明的程序為基礎制定計劃。 成員國和委員會必須合作,以便為與 ESB 資金相關的規劃制定協調一致的框架。 (1) 在成員國的倡議下,ESB 資金可以支持準備、管理、監測、評估、資訊和通訊、網路、投訴處理、控制和審計措施。 成員國可以將 ESB 資金用於減輕受益人行政負擔的措施,包括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以及加強成員國當局和受益人管理和使用這些資金的能力的措施。 ESI 基金也可用於支持旨在根據第 5(3)(e) 條加強相關合作夥伴能力的措施,以及這些合作夥伴之間交流良好做法。 本段所提及的措施也可能適用於之前和之後的規劃週期。 (2) ESB 資金支付給金融工具的支援的利息和其他利潤必須用於同一目的 - 包括根據第 1 條償還已發生的管理成本或支付金融工具的管理費。 根據第42 條第(2)款支付的支出- 例如ESB 資金或同一金融工具內的初始支持,或- 在清算後金融工具——在其他金融工具或其他形式的支持範圍內,在按照既定具體目標的優先事項框架內,直至問責期結束。 一旦成員國採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委員會應立即解除臨時付款的暫停。 如果糾正措施旨在將財政支持重新分配給其他計劃或實現子目標的優先事項,則委員會應根據第 30 條第 (2) 款,透過實施法律法案批准對相關計劃進行必要的修改。 與第 30 條第 (2) 款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請求之日起最多兩個月內就修正案做出決定。 其前提是最高機構(通常是會員大會)決定在沒有合法繼承人的情況下解散公司。 第 21 方塊還包含/包含某公司的稅號 a) 透過公告(暫時)暫停、b) 透過公告取消(暫時)、c) 作為制裁暫停或 d) 取消的資訊。 其中最重要的是稅務識別號,原則上每個公司的稅務識別號都是不同的,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稅務識別號,它伴隨公司的整個生命週期,從成立到終止都保持不變。 與上一篇專欄類似,如果公司名冊上的監事會成員發生變化,也要注意這裡。 國外合作夥伴的審核員或送貨代理人員是否發生變更,請務必注意。 在某些情況下,審計師會被更換,因為公司的活動被認為過於圓滑,或者其某些方法可能是非法的。 如果新人沒有取代離開的人,或者只是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才出現,這是一個紅色信號。 如果公司接納了清算人、清算人或破產受託人,前代表的權力就會終止(儘管現在普遍的做法是代表的權力不會終止,只是他不能決定屬於清算人職權範圍內的問題)清算人、清算人或破產受託人,例如財務問題)。 單獨或共同代表公司的人員有權代表公司,有權簽署、訂立合同,有權修改公司設立證書。 在與合作夥伴簽訂合約之前,您應該檢查簽約人是否有權簽署合約。 近年來,該部分的重要性有所下降,因為目前在公司登記冊的第 thirteen 部分中,在代表姓名旁邊,也記錄了他們獨立或共同代表公司的事實。 制定全面的智慧能源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和有助於提高能源效率和供應安全的監管措施。 透過投資跨歐洲運輸網絡(TEN-T)支持歐洲多式聯運統一運輸區。 透過投資 TEN-T 支持歐洲多式聯運統一運輸區。 考慮到小型企業一攬子措施,採取了具體措施,以支持促進創業。 通過了一項指示性多年計劃,用於預算規劃和與歐盟優先事項相關的投資優先順序,並酌情與歐洲研究基礎設施戰略論壇(ESFRI)相關。 如果合夥協議確定的參考水準與實際達到的水準(以合夥協議確定的參考水準的百分比表示)之間的差異在3%或以下,則不進行財務修正。 為了提高與公眾溝通的效率,並在溝通活動中建立更大、更強的協同作用,在委員會的倡議下,本條例分配給溝通活動的資源有助於與相關聯盟政策優先事項的組織溝通。 如果它們與本法規的總體目標相關,則符合凝聚力政策。 為實施 ESB 基金而應用第 5、7 和 8 條中提到的橫向原則和政策目標所採取的措施的摘要。 如果 c) 點中提到的融資協議在 b) 點中提到的計劃通過後六個月內沒有達成,成員國有權 - 根據主題集中要求 - 重新分配資金對其他計劃和優先事項的貢獻。 (2) 成員國應確定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的選擇標準。 此策略的財務計劃,包括所涉及的各個 ESB 基金的資源計劃分配。 就第二項 b) 點而言,如果此類支持是在 2013 年 12 月 21 日之前或之後向成員國提供並繼續提供的,則應視為滿足所有提到的條件。 (6)對於每個ESB基金,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就ESB基金支持的實施情況向代表歐盟層級合作夥伴的組織進行諮詢,並將結果報告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根據《TEU》和《TFEU》關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某些條款的第15號議定書,有關過度赤字和相關程序的某些條款不適用於英國。 因此,有關全部或部分暫停付款和承諾的規定不適用於英國。 為了促進對條款的正確和一致的解釋以及成員國和受益人的法律確定性,必須對本條例中使用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4) 成員國應在提交第(3)款所述答覆後兩個月內提交修改合作協議及相關計畫的提案。 根據第 39 條,績效儲備金應佔計畫內每個優先事項預算撥款的 5% 至 7%,但技術援助優先事項除外。 按地區類別分配的 ESB 基金和效率儲備金總額為 6%。 與效率儲備相對應的金額必須在根據優先事項、ESB 基金(如適用)以及區域類別細分的計劃中確定。 (8) 第 (1) 至 (7) 款不適用於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 (1) 在適用第14 條第(5)款的情況下,各成員國應在與基金相關的遲來法規生效後兩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修訂後的合夥協議,其中包括合夥協議中缺失的條款: ESI 基金相關要素。 委員會和管理當局確保根據基金具體規則並與地區委員會合作,向潛在受益人傳播指南。 ESB 基金的目標必須按照永續發展原則並透過聯盟促進保護、保護和改善環境品質的目標來實現,如 TFEU 第 eleven 公司設立 條和第 191(1) 條所規定,考慮污染付費原則。 為了將預算法令中的要求適用於基金和歐洲貨幣基金組織的財務管理,必須制定帳目準備、審查和驗收程序,以確保這些規定有明確的基礎和法律確定性。 此外,為了使會員國能夠正確履行其任務,它們應該能夠排除需要持續評估合法性和規律性的金額。 有必要確定調節基金向優先軸提供支持的共同融資比例的要素,特別是為了提高歐盟基金的乘數效應。 為了透過適當水準的國家或私人國家支持來尊重共同融資原則,有必要確定每個地區類別的最大共同融資率。 ESB 基金必須能夠以不可退還的贈款、費用、可退還的贈款或金融工具的形式或透過這些方式的組合的形式提供支持,以便責任組織能夠選擇最合適的支持形式來滿足已確定的要求。 與認證機構執行任務相關的程序 - 與控制機構的檢查結果和審計機構或其授權下進行的審計結果的監控有關 - 在提交付款請求之前提交給委員會。 支援申請、應用評估、支援應用選擇的程序,包括確保按照第 125(3)(a)(i) 條進行操作的說明和指南。 根據第90條第(3)款第二項,對於有權獲得凝聚基金支持的成員國,適用的分配減少七年。 2014年,過渡支持金額將為每人48歐元,適用於成員國全體人口。 公司設立 以後各年,該金額以2014 年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確定,2015 年為71%,2016 年為42%,2017 年為21%,2018 年為17%,2019 年為13%,2020 年為8% , 。 子目標是與實現為優先事項定義的具體目標直接相關的中間目標,並且在適用的情況下,表達了在期末設定的目標的進展情況。 2018年制定的子目標包括財務指標、績效指標以及適當情況下的結果指標,這些指標與支持的政策幹預措施密切相關。 就第 22 條第 (6) 及 (7) 款而言,不應考慮績效指標。 對於結合不同主題目標的投資重點的優先軸,該表包含每個基金的財政撥款總額以及每個相關主題目標的國家共同融資金額。 就 ESF 而言,它可以結合第 9 條第一款第 (8)-(11) 點中定義的各種主題目標的投資優先事項,以促進其對其他優先軸的貢獻並實施社會創新與跨國合作。 (4) 僅在欠發達和轉型地區佔GDP至少15%的成員國審查投資是否維持了一定時期內增長和創造就業目標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水準。 (2) 以成長和創造就業為目的的基金投資不得取代成員國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 (3) 全球資源的 zero.35% - 扣除第 ninety two 條第(6)款所述歐洲網路設施提供的支持以及第 ninety two 條第(7)款所述向最貧困人口提供的支持後 會計 - 委員會應在他的倡議下用於技術援助。 (3) 凝聚基金支持那些以購買力平價衡量並根據 2008-2010 年期間歐盟價值計算的人均國民總收入 (GNI) 未達到 2008-2010 年相同參考水準的成員國。 (5) 委員會最遲應在 9 月 30 日之前透過實施法律行動修改批准該計畫的決定。 (2) 上一年年底前申報的金額,會員國應在 1 月 31 日前向委員會通報第 (1) 款第 a) 點及 b) 點所提及的例外情況。 (1) 委員會應根據預算撥款並根據每個計劃的可用資金支付 ESB 資金的繳款。 (3) 在與技術援助或促銷活動相關的業務中,費用可能在聯盟之外產生,前提是滿足第(2) 款a) 點規定的條件以及與給定的相關的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 由於這些挑戰的複雜性和相互關聯性,ESIF基金應支援綜合、跨部門和多維度的解決方案。 在此背景下,為了提高政策的效率和有效性,應該可以將 ESB 資金整合到適合特定領土需求的綜合方案中。 ESB 基金的活動及其支持的運作必須符合適用的歐盟法律以及直接或間接實施本法規和個別基金特定規則的相關國家法律。 所有與實施旨在引起公眾或參與者註意的行動相關的文件,包括參與證書或其他證書,均應包含一項聲明,表明該行動計劃是在該基金或多個基金的支持下實施的。 成員國和管理機構確保資訊和溝通措施按照溝通策略實施,並且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在適當層面上使用各種溝通形式和方法,確保盡可能廣泛的媒體報告。 主題目標的選擇和組合,以及相關投資和歐盟優先事項以及具體目標的選擇,反映了各個成員國和地區的需求及其在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方面的現有潛力。 根據第8條,成員國應考慮ESI基金支持的投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的潛力,並應確保其能夠抵禦氣候變遷和自然災害(如洪水、乾旱、熱浪、森林火災)以及極端天氣事件風險的增加)。 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根據各自的權力,努力加強外部工具和ESB資金之間的協調,以提高歐盟多項政策目標的有效實現。 與歐洲發展基金、入盟前基金和歐洲鄰國支持基金之間的協調和互補尤為重要。 「自下而上的行動」旨在透過能力建構來幫助區域研究和創新參與者做好參與地平線2020計畫的準備(「卓越階梯」-「通往卓越之路」)。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一致,委員會應通過一項實施法律來定義該模式。 本實施法案應在第 a hundred and fifty 條第(2)款所述諮詢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4) 成員國和委員會之間的每次正式資訊交換都是透過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進行的。 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規定上述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必須遵守的條件。 這些實施法律行為必須在第 143 條第 (3)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特別是,評估審查專案策略、目標、指標、分配給專案的目標值以及預算資源的分配的適當性。 ESB 基金的目標必須在永續發展的框架內實現,透過聯盟促進維持、保護和改善環境品質的目標,如 TFEU 第 11 條和第 191 (1) 條所規定,考慮污染者付費原則。 為此,成員國必須提供關於支持氣候變遷目標的信息,這些目標是為了將至少 20% 的歐盟預算用於這些目標而製定的,以及委員會通過反映採用基於優先領域或措施的方法。 在適當的情況下,成員國將地方、區域或國家層級的 ESB 資金整合到針對特定領土挑戰的綜合計劃中,以支持夥伴關係協議和計劃中設定的目標的實施。 這可以透過綜合領土投資、綜合運營、聯合行動計劃和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來實現。 為了確定 ESIF 基金如何最有效地為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做出貢獻,並考慮到條約目標,包括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成員國應選擇 ESIF 基金的主題目標關於其在國家、區域和地方背景下的計劃使用。 提高高等教育或同等教育的品質、效率和可近性,以增加教育參與度,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教育參與。 確保更好地獲得負擔得起的、可持續的和優質的服務,包括衛生服務和普遍關心的社會服務。 有關新空缺職位和就業機會的全面、透明的信息,考慮到勞動力市場不斷變化的需求。 確保參與組織和受益人的能力的措施,以便實施計畫管道。 透過將二級和三級節點連接到 台北會計事務所 TEN-T 基礎設施(包括多式聯運節點)來提高區域流動性。 採取措施,促進建築新建或改造過程中能源終端使用效率的有效提高和節能投資的有效投入。 目前有一個機制監督已頒布的小型企業一攬子措施的實施情況,並評估立法對中小企業的影響。 幫助中小企業在區域、國家和國際市場中發展並參與創新過程。 (10) 在不影響第 144 條和第 a hundred forty five 條的情況下,成員國可以透過對特定會計年度包含不規則金額的帳目進行適當調整,糾正提交帳目後發現的不規則金額。 (5) 委員會在接受帳目時不考慮帳目中費用交易的合法性和正規性。 在不影響第 eighty three 條和第 142 條的情況下,審查和接受和解的程序不得中斷臨時付款請求的處理或導致暫停付款。 (1) 委員會應審查會員國依第 138 條提交的文件。 根據委員會的要求,成員國應提供所有必要的附加信息,以便委員會能夠在第 84 會計服務 條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帳目是否完整、準確,以及是否符合現實。 控制報告,其中載有根據第(1)款進行的審計期間得出的主要結果,其中還包括有關管理和控制系統中發現的缺陷的結果,以及擬議和實施的糾正措施。 (1) 成員國或管理當局應為所有業務計畫制定溝通策略。 顯示每個基金分配給業務方案和每個優先軸的財政撥款總額以及整個規劃期間國家共同融資的表格,其中確定了與效率儲備金相關的金額。 如果優先軸影響多個類別的地區,則表格包含基金的財政撥款總額以及每個類別地區的國家共同融資金額。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監督委員會的組成由參與該計畫的成員國以及接受參與合作計畫邀請的第三國商定。 監督委員會還可能包括歐洲區域合作團體的代表,這些合作團體在計畫領域內進行與該計畫相關的活動。 如果成員國和歐洲投資銀行無法就本條第(4)款第(4)款第(3)款中提到的融資協議條款達成協議,成員國可以修改本條第(4)款第(2)款中提到的方案。 (9) 在基金中的基金、金融工具或最終受益人、國家公共和私人捐款(如適用)等方面,可提供第 37 條第 (10) 款所述的實物捐款根據基金具體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