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t成立公司註冊資料! 預防、識別和糾正包括詐欺在內的違規行為,並償還未經授權支付的款項和任何逾期利息。 應用以一個或多個指定成本類別的百分比確定的統一利率融資。 當投資總成本無法共同融資時,淨利潤必須按投資成本的可負擔部分和不可負擔部分按比例分配。 對於倡議或代表委員會實施的技術援助措施,授權給予 100 percent 的資助率。 (4) 委員會應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為每個ESB基金準備一份總結報告,其中描述事後評估的主要結論。 記帳士 如果管理費或其中一部分向最終受益人收取,則其金額不能報告為合格費用。 委員會應在暫停承諾和付款或解除暫停的提案通過後立即將其發送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在多個正在進行的專案框架中,鼓勵學生的創新能力,並展示創業在創新領域的真正優勢。 高效率的資本市場、專業的國際銀行和金融體系、世界知名的大學、技術學院、研發設施、優質的住房、世界級的醫療和教育系統。 委員會通知管理機構,並將結果發送給管理機構並提供給相關監督委員會。 (2) 成員國應確保進行評估所需的資源,以及生產和收集評估所需數據所需的程序的可用性,包括關於共同的數據以及適用時針對特定計劃的數據。 (1) 委員會與各成員國之間的年度審查會議應從 2016 年至 2023 年(含)每年舉行一次,以審查每個計劃的績效,同時考慮年度實施報告和委員會的意見。 登記工商 (1) 成員國決定監測委員會的組成,前提是監測委員會由成員國相關主管機關、會員國主管機關的監測委員會、參與組織和第5條所提及的合作夥伴的代表組成。 合作夥伴的代表由各合作夥伴透過透明的程序委託監督委員會。 (2) 管理機構應確保對第 (1) 款所述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適當記錄。 為了確保相稱性,委員會在決定財務修正時必須考慮違規的性質和嚴重性以及對歐盟預算的相關財務影響。 根據共同管理的原則,成員國和委員會應負責計劃的管理和控制。 成員國對透過其管理和控制系統在計畫框架內實施和控制業務負有主要責任。 為了提高對業務選擇或執行以及管理和控制系統運作的控制有效性,必須明確管理機構的職責範圍。 工商登記 必須為管理當局提供靈活的可能性,將計劃的資源用於在歐盟層級建立並由委員會直接或間接管理的金融工具,或向建立和管理的其他國家、區域、跨國或跨境框架做出貢獻由管理機構或由其負責管理的設備。 (6)第(5)款第(1)款b)項所述的個別作業現場檢查也可在抽樣的基礎上進行。 (9) 成員國應以書面形式製定其與管理機構、認證機構和審計機構的關係、這些機構之間的關係以及這些機構與委員會之間的關係的規則。 第一分段中提到的系統應確保與國家和歐盟框架的互通性,並允許受益人僅提交第一段中提到的所有資訊一次。 如果針對影響多個監督委員會的多個業務計劃制定了聯合溝通策略,則成員國可以指定其中一個監督委員會負責批准聯合溝通策略及其後續修正案,並與其他相關監督委員會協商。 工商登記 (2) 此外,截至1月31日傳輸的資料還包含上述按幹預類別細分的資料。 資料傳輸被視為符合第 50 條第 (2) 款所述提交財務資料的要求。 主要項目的實施時間表,以及如果預計實施期長於規劃階段,則需要與規劃期相關的資金提供支援。 (4) 若一項業務或構成該業務一部分的項目完全透過公共採購工程、貨物或服務進行,則僅適用第 (1) 款第一小段的 a) 點。 如果在某個業務或構成該業務一部分的專案框架內實施的公共採購僅限於某些成本類別,則可以使用第 (1) 款中所述的所有選項。 可以由 ESB 資金共同資助的營運費用,必須在不晚於受益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請求中減去營運批准時未考慮的、營運直接產生的淨收入僅在其實施期間。 如果費用總額無法共同承擔,則淨收入必須按費用的可負擔部分和不可負擔部分的比例進行劃分。 台北的會計師 (3) 存入第 (2) 款所述託管帳戶的資金應用於根據 PPP 協議產生的付款,包括 PPP 協議終止時應付的付款。 (2) 可以由 ESB 資金共同資助的符合資格的營運費用必須提前減少,以使營運固有的潛力以特定參考期間內產生的淨利潤來表達,其中包括實施和完成操作。 本條所稱為淨收入,指使用者因經營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而直接支付的現金流入,例如直接向使用者收取的基礎設施使用費、出售或租賃土地或土地的收入等。 (2) 成員國應對在業務或業務計畫中發現的個別或全系統違規行為進行必要的財務糾正。 財務調整是指部分或全部終止公共資金對營運或營運計畫的貢獻。 成員國應考慮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嚴重性以及基金或 EMFF 的財務損失,並應進行相應的糾正。 財務更正由管理機構記錄在終止決定的會計年度的帳目中。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第一段 b) vi 點中的法律行為。 關於小節中提到的術語這些實施法律行為應在第 a hundred and fifty 條第 (3)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為了確保本條的實施有統一的條件,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明確提交進度報告時所使用的範本。 (4) 2017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包含並評估第(2)款中提到的資訊以及在實施計劃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ESB基金對績效價值變化的貢獻指標,如果相關評估證明這一點。 年度實施報告也載有為滿足計畫通過時尚未滿足的先決條件而採取的措施。 報告還應評估措施的實施情況,同時考慮到第 7 條和第 eight 條規定的原則以及第 5 條中提到的合作夥伴在實施方案中的作用,並報告用於氣候變遷的支持目標。 (7) 作為對第 41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的減損,對於本條第 (2) 款所述的財政捐款,成員國應根據 100 percent 的捐款金額提出付款請求。 在欠發達和轉型地區人口占總人口超過 15% 且低於 65% 的成員國,審查在國家和地區層級進行。 為此,這些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供欠發達和轉型地區在審查程序各個階段的支出資訊。 (2) 與第(1) 款不同,在與一個或多個主題目標相關的充分合理的情況下,委員會可以接受成員國在第一次提交合作協議時提出的提案,或者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接受成員國提出的提案。 (1) 根據 TFEU 第 174 條,這些資金有助於制定和實施旨在增強聯盟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的活動。 (1) 委員會應透過全部或部分撤回對計劃的捐款並償還成員國的贈款金額來進行財務糾正,以便將違反適用法律的支出排除在歐盟之外。 (2) ESB 基金根據第1 款a) 點對金融工具的捐款應存放在單獨的帳戶中,並根據相關ESB 基金的目標使用,以支持與提供此類服務的一個或多個計劃相協調的措施和最終受益人。 (1) 每個計畫應確定其對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貢獻策略,該策略與本條例、基金具體規則和夥伴關係協議的內容一致。 (2) 委員會- 根據第16 條(1) 款- 評估修訂後的合夥協議與本條例的一致性,並透過實施法律行為作出決定- 根據第16 條(2) 款- 委員會批准修訂後的合夥協議合夥協議協議。 (5) 若關於 ESB 基金的一項或多項規定未於或預計不會於 2014 年 2 月 22 台北的會計師 日生效,則成員國提交的第 (4) 款所述的合夥協議不具有納入第15 ( 1) ) 款a) ii.、iii.、iv.。 和 v.小節中提到的與 ESB 基金有關的要素,受與該基金相關的法令的延遲或預期延遲生效的影響。 因此,應該制定適當的程序,允許在國家層級修改這些非必要要素,而無需委員會做出決定。 有必要對資金支持的業務計劃的規劃、管理、監控和控制制定額外的規定,以便將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結果上。 預計這將有助於建立一致的干預邏輯,用於管理已確定的發展需求,確定有效性評估框架,並促進資金實施的有效性和效率。 作為一般原則,優先軸必須與專題目標、基金和區域類別相關。 (8)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案,該法案涉及委員會官員或委員會授權代表進行審計期間收集的資料的使用詳細規則。 (1) 技術援助專用資金的上限為各成員國業務計畫中成長投資及創造就業目標各地區類別專用總額的4%,如下:適用的。 (1) 管理機構或會員國為一項或多項營運計畫制定評估計畫。 評估計劃必須在業務計劃通過後一年內送交監測委員會。 公司設立 (4) 到 6 月 30 日,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交其修訂後的財務計劃,其中包括與該計劃的一個或多個優先事項相關的給定財政年度減少的支持金額,同時考慮到基金,並酌情按地區類別提供津貼。 如果未提交此類計劃,委員會將審查該財務計劃,並從相關財政年度的 ESB 資金中扣除捐款。 ESB 基金必須能夠以不可退還的贈款、費用、可退還的贈款或金融工具的形式或透過這些方式的組合的形式提供支持,以便責任組織能夠選擇最合適的支持形式來滿足已確定的要求。 與認證機構執行任務相關的程序 - 與控制機構的檢查結果和審計機構或其授權下進行的審計結果的監控有關 - 在提交付款請求之前提交給委員會。 支援申請、應用評估、支援應用選擇的程序,包括確保按照第 125(3)(a)(i) 條進行操作的說明和指南。 根據第90條第(3)款第二項,對於有權獲得凝聚基金支持的成員國,適用的分配減少七年。 2014年,過渡支持金額將為每人48歐元,適用於成員國全體人口。 以後各年,該金額以2014 年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確定,2015 年為71%,2016 年為42%,2017 年為21%,2018 年為17%,2019 年為13%,2020 年為8% , 。 子目標是與實現為優先事項定義的具體目標直接相關的中間目標,並且在適用的情況下,表達了在期末設定的目標的進展情況。 2018年制定的子目標包括財務指標、績效指標以及適當情況下的結果指標,這些指標與支持的政策幹預措施密切相關。 就第 22 條第 (6) 及 (7) 款而言,不應考慮績效指標。 由於這些挑戰的複雜性和相互關聯性,ESIF基金應支援綜合、跨部門和多維度的解決方案。 在此背景下,為了提高政策的效率和有效性,應該可以將 ESB 資金整合到適合特定領土需求的綜合方案中。 ESB 基金的活動及其支持的運作必須符合適用的歐盟法律以及直接或間接實施本法規和個別基金特定規則的相關國家法律。 所有與實施旨在引起公眾或參與者註意的行動相關的文件,包括參與證書或其他證書,均應包含一項聲明,表明該行動計劃是在該基金或多個基金的支持下實施的。 成員國和管理機構確保資訊和溝通措施按照溝通策略實施,並且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在適當層面上使用各種溝通形式和方法,確保盡可能廣泛的媒體報告。 主題目標的選擇和組合,以及相關投資和歐盟優先事項以及具體目標的選擇,反映了各個成員國和地區的需求及其在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方面的現有潛力。 合格會計師 根據第8條,成員國應考慮ESI基金支持的投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的潛力,並應確保其能夠抵禦氣候變遷和自然災害(如洪水、乾旱、熱浪、森林火災)以及極端天氣事件風險的增加)。 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根據各自的權力,努力加強外部工具和ESB資金之間的協調,以提高歐盟多項政策目標的有效實現。 與歐洲發展基金、入盟前基金和歐洲鄰國支持基金之間的協調和互補尤為重要。 「自下而上的行動」旨在透過能力建構來幫助區域研究和創新參與者做好參與地平線2020計畫的準備(「卓越階梯」-「通往卓越之路」)。 (4) 監督委員會可就計畫的實施和評估向管理當局提出意見,包括減輕受益人行政負擔的措施。 (1) 管理機構應向委員會單獨提交涉及金融工具的操作報告,作為年度實施報告的附件。 (1) ESB資金對金融工具的支持必須存入總部位於成員國的金融機構帳戶,並且必須按照高效、有效的財務管理原則進行臨時投資。 不得超過第(1)款第(1)項a)項所述權益類金融資產合格費用的20%,在合格期間資本源及資本利得將從該費用回流到該金融資產必須扣除期間。 任何包含與金融工具相關費用的臨時付款請求應分別包括對該金融工具的計劃捐款總額以及根據第 42 台北會計師 條第 (1) 款 a)、b) 和 d) 點作為合格費用支付的金額。 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因此對第一款所指金融工具的出資均適用本條例。 (1) ESB 基金可以為一個或多個計劃的金融工具提供支持,包括在基金框架內的支持,以促進實現優先事項框架內確定的個別目標。 (3) 會員國或管理當局可以向 ITB 指定一個或多個出資組織,包括地方當局、區域發展組織或非政府組織,以妥善管理和實施基金本身的規則。 在ESB資金領域,有確保歐盟公共採購法有效適用的規定。 在 ESB 基金領域,存在確保實施和適用歐盟反歧視立法的行政能力。 存在著加強成員國行政效率的策略政策框架,包括公共行政改革。 為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提供充分的知識基礎,並確保對結果進行監測。 會員國或地區已採用一個框架,顯示可用於醫療保健的指示性預算資源以及資源對優先需求的關注。 它包括支持未就業、未接受教育和培訓的年輕人就業、技能發展、勞動力流動和可持續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措施。 會計師 支持創建企業孵化器,支持個體工商戶、微型企業、投資設立公司。 也透過當地就業措施和促進勞動力流動,為求職者和不活躍者(包括長期失業者和遠離勞動力市場的人)提供就業機會。 促進創業精神,特別是透過促進新創意的經濟開發和鼓勵創建新公司(包括透過企業孵化器)。 (1) 會員國或管理當局應設立聯合行動計畫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不同於具體運作計畫的監督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向管理機構報告。 管理機構應根據第 110(1)(e) 條和第 125(2) 條,向主管監督委員會通報管理委員會開展的工作結果以及聯合行動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 (4) 如果委員會通過行政法律法案拒絕提供資金支持聯合行動計劃,它將在第 (2) 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成員國原因。 (3) 委員會根據第 (1) 款和第 (2) 款第二項的批准以簽訂第一份施工合約為條件,或者,如果是在 PPP 結構中進行運營,則需簽訂 PPP 協議公共機構和私部門機構之間的合作應在批准之日起三年內簽訂。 根據成員國在三年期限內提交的充分合理的請求,特別是在因與實施大型項目相關的行政和法律程序而造成延誤的情況下,委員會可以通過一項決定,將該期限延長最多通過行政法律行為,為期兩年。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行為來確定第一段 a) 至 i) 點中指定資訊的提交方式。 (6) 如果在隨後的調查中,委員會確定某個成員國沒有維持與夥伴關係協議或《合夥協議》中定義的增長和創造就業投資目標相關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的參考水平。 十,委員會應根據其失敗的程度,可以透過行政法律行為作出決定來實施財務糾正。 在決定是否實施財務修​​正時,委員會會考慮成員國的經濟狀況自中期審查以來是否有重大變化。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就第一款 (b) 點所述方法的確定採取授權行動。 只有在確實能夠對糾正經濟管理機制框架內相關理事會建議所確定的挑戰產生直接影響的情況下,才應採取重新規劃,因為頻繁的重新規劃會削弱基金管理的可預測性。 在第二個主題涉及將 ESB 資金的有效性與謹慎的經濟管理聯繫起來的措施的背景下,如果成員國沒有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委員會必須建議理事會部分或全部暫停承諾或為相關成員國的計畫付款。 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委員會在提議暫停時都應考慮所有相關信息,並適當考慮與歐洲議會結構化對話期間提出的任何問題以及透過對話表達的觀點。 金融工具的設計和實施必須能夠在適當的風險分擔的基礎上促進私營部門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大量參與。 為了使金融工具對私營部門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必須以靈活的方式開發和實施它們。 公司設立 因此,管理當局必須根據相關計劃的目標,根據初步評估的結果,並考慮到相關的國家援助規則,決定最合適的金融工具實施形式,以滿足獨特的要求。 在適用的情況下,這種靈活的做法包括對責任期間內償還的資金進行部分再利用,以確保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私人投資者或公共部門投資者獲得優惠報酬。 在優惠報酬期間,必須考慮市場規範,必須確保國家援助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律,並且僅限於彌補可用私人資本缺乏所需的最低金額,同時考慮到帳戶市場缺陷或次優投資情況。 ESB 資金必須根據合作夥伴協議在涵蓋規劃週期的專案框架內實施。 成員國必須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框架,以透明的程序為基礎制定計劃。 成員國和委員會必須合作,以便為與 ESB 資金相關的規劃制定協調一致的框架。 為了確保控制措施的相稱性並保護透過金融工具創造的附加價值,不能存在阻礙目標最終受益人的過多行政負擔。 負責審計計畫的組織應首先在管理當局和實施金融工具(包括「基金中的基金」)的組織層面進行審計。 同時,當管理機構層級或實施金融工具的組織層級無法取得完成審計所需的文件,或這些文件沒有真實且準確地反映情況時,可能會出現特殊情況所提供的支援。 在這種個別情況下,有必要製定某些規定,以便能夠在最終受益人層級進行審計。 成員國 - 本法規第 15 (2) 條,a) 會計服務 ii 點。 並根據相關歐盟基金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並根據相關成員國對計劃領域確定的需求 - 他們努力確保成功調動歐盟資金用於影響宏觀區域和戰略的戰略海盆地。 除其他措施外,成功的動員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實現:根據宏觀區域和海流域策略對行動進行優先排序,從而發布特別徵集建議書或在選擇過程中對它們進行優先排序,即確定可以在框架內共同資助的行動不同的程序。 在選擇最合適的融資工具時,為了盡可能有效地利用公共資金,必須考慮營運的創收能力和風險程度。